宜黄县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2026-07-08 16:50:27 来源:
宜黄县某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与某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园区法庭打造“不出园区”涉企执行服务新模式 高效护航园区企业发展
【基本案情】
2025年7月,宜黄县工业园区内两家本土重点企业——宜黄县某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下称“精密公司”)与园区内某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下称“机械公司”)因设备买卖合同纠纷产生争议。此前,精密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向机械公司交付全套生产设备并完成安装调试,合同约定机械公司应于2025年6月底前支付280万元设备款及配套违约金。但受行业淡季、下游客户回款延迟等因素影响,机械公司资金周转陷入困境,仅支付50万元首期款项后便无力继续履行,精密公司多次派员催讨均无果,且因该笔款项未到账,导致自身原材料采购、生产线升级计划被迫搁置,企业运营压力陡增。
无奈之下,精密公司通过园区提起诉讼,经园区法庭判决,被告某机械公司应支付原告精密公司货款230万元。判决生效后,某机械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精密公司遂向宜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过程中,宜黄法院第一时间启动涉企案件快速响应机制,未让企业往返法院,而是直接将案件分流至园区法庭涉企案件执行中心办理。中心迅速整合执行法官、园区管委会专门调解人员、行业协会法律顾问三方力量,当日便在园区执行中心现场组织双方开展调解。
调解过程中,执行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向机械公司详细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明确告知若逾期未履行,企业将被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招投标,进一步加剧经营危机;同时向精密公司传递机械公司的实际经营困境,寻求双赢解决方案。园区管委会专员则从园区产业稳定角度切入,结合园区企业帮扶政策,提出“分期履行+资金扶持+信用修复”的组合式和解建议,帮助机械公司缓解短期资金压力。
经过6小时的现场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和解协议:机械公司分两期支付剩余230万元款项,首期150万元于调解当日支付,剩余80万元于1个月内付清;执行中心同步为机械公司迅速启动信用修复程序,避免其因暂时失信影响后续融资及业务合作;精密公司自愿放弃部分违约金作为让步,保障双方长期合作基础。
和解协议签订后,园区执行中心仅用5个工作日便完成案款核算、审核及发放流程,150万元案款直接划转至精密公司账户。截至2025年8月中旬,剩余80万元款项按期足额到账,案件从企业提交申请到全部执行完毕,全程在园区执行中心完成,企业未跨出园区一步,累计耗时仅18个工作日,较传统执行模式效率提升超60%,既及时化解了精密公司的经营燃眉之急,也帮助机械公司摆脱了失信风险,实现双方企业“双赢”。
【典型意义】
宜黄法院园区法庭打造的“不出园区”涉企执行服务新模式,核心是打破传统司法服务的场地与流程壁垒,真正实现了司法服务与园区企业的“零距离”对接,从根本上解决了企业司法办事奔波耗时、交通与人力成本高的痛点,让司法服务更贴近企业实际需求,大幅压缩案件办理周期,显著提升涉企纠纷化解效率与司法资源利用效能;同时,宜黄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摒弃“一刀切”的强硬模式,结合企业经营实际灵活采用分期履行、信用修复等柔性措施,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助力企业纾困稳经营;这一模式不仅是基层法院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创新实践,更构建起“安商、暖商、稳商、富商”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了园区企业的投资信心与发展底气,其“园区事园区办”的可复制经验,也为全国基层法院服务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鲜活的实践参考,为辖区园区产业稳定发展筑牢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